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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中级《经济法》重难点问题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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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8 页
更新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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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中级

2025中级《经济法》重难点问题汇总

【重难点问题·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外: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18周岁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

(1)8周岁≤年龄<18周岁

同意、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2)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

年人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年龄<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重难点问题·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类型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的除外教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重难点问题·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撤销权人存续期间行使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90日

当事人一方欺诈

受欺诈第三人欺诈,而当事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撤销权应依诉

人一方(受益方)知

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由人民

道或应当知道

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法院或仲裁机

撤销权消灭构作出

当事人一方胁迫

受胁迫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

第三人胁迫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重难点问题·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①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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