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学问汇总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合同法,是指标准合同的特地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关于合同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包括《民法通则》、《海商法》、《著作权法》以及涉及合同的条例、方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
合同法是通过标准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广义的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法律标准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合同法典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合同法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
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合同是公平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合同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调整范围:
主体: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
种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合同法的地位是民法体系中重要的民事单行法
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五、合同法的根本原则合同法的根本原则是指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展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民事主体的地位公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力量一律公平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公平地位。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需公平协商
〔二〕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
意思,并依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缔结合同的自由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打算合同内容的自由。
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打算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公正原则
.包含等价有偿的意思,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
商定以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公正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正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安排。
.公正原则的表达:
情事变更制度:是指作为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的情形,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不行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法律关系严峻丧失公正常,应变更原法律关系的制度。
显失公正制度和重大误会制度显失公正: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阅历,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丧失公正的情形。重大误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四〕诚恳信用原则〔帝王规章〕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恳可
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确定诚恳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冲突与冲突。
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合同订立阶段,应依诚信原则,当事人负善
意的留意义务,先合同义务,否则担当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后履行前,应依诚信原则,做好履约预备。合同履行中,应依诚信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义务。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
合同终止后,应依诚信原则,履行保密等附随义务。合同发生争议,应依诚信原则,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五〕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国家社会存在及其进展所必需的一般社会秩序;和蔼风俗:即社会公德,一个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
〔六〕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是公序良俗原则。
重点问题
.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条款的内容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
.合同的形式
.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案例分析
xx年11月,家住北京朝阳区西八间村的赵某全家人应邀到海淀区清河南镇其友家中作客。不巧恰遇有雨,赵某即招停一辆属某出租车运输公司的夏利牌出租车。该出租车司机王某问明目的地后,认为偏远路难行,空返车的可能性很大,而乘坐人多至4人,遂以自己有急事需马上回家为由拒载。赵某只得再等,但很长时间却无空车驶过。由于长时间受凉,赵某的
小女孩受寒生病发高烧,赵某于是取消出行回家。赵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司机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其小女儿的医疗费。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