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民法真题知识点复习四.docx
文件大小:12.27 KB
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23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题目:
乙向甲借款,以自己的房屋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又向丙借款,以同一房屋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抵押权消灭
B丙的抵押权消灭
C甲和丙的抵押权均未消灭
D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
本题中的“抵押权”告知我们是考察抵押权考点,通常担保很容易考顺位,本题也不例外。
线索:
线索一:乙将房屋抵押给甲
线索二:乙将房屋抵押给丙
线索三:乙将房屋卖给甲,房产上的抵押权是否还在
线索四:乙卖给甲的房屋上有抵押
线索分析:
线索一:乙将房屋抵押给甲,“办理了抵押登记”,这两句话告诉我们在本题中,甲的抵押权先设立的,而且对于不动产来说办理了抵押登记,完成了公示,抵押权设立,是无瑕疵的抵押权。
线索二:乙将房屋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这两句话告诉我们,在本题中,丙的抵押权在甲的抵押权之后设立,两个抵押权都是无瑕疵抵押,产生了先来后到的顺序。
线索三:乙的房屋设立了两个抵押权,都进行了登记,也就是公示,在房屋买卖过户时可以看到公示,所以甲在购买时清楚地知道自己购买的是带有抵押的产权。同时,抵押权不会因为买卖交易而凭空消失。且甲仍可以基于抵押在先对抗丙的抵押权。有小伙伴可能有疑问了,甲自己都买了这个房子了,自己的抵押权为什么还在呢,这也是我们要锻炼的思维模式,题目中没有告诉我们甲购买房子后注销了自己的抵押权,只要题目没有给我们明确的信息就不要脑补,甲清楚的知道这个房子上的抵押情况,具体出多少钱,怎么出钱买就是他自己的考量了,我们不要联想。
线索四:乙的房屋上虽然有抵押,但是乙仍然对房屋有所有权,属于有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现实中也会有人愿意买瑕疵产权,因为便宜啊,但同时风险也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