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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额资产处置容易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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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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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产处置容易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黄时光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2025年06月12日湖北

案例: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处置不动产收入5000万元,扣除折余价值以及缴纳的税费后,净收入为500万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高新产品收入占比需≥60%。高新技术企业若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将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需按法定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本案例中,如果按照处置资产的净收入计算,A公司高新产品收入仍然是达标的。但如果按照处置资产全额收入计算,A公司高新产品收入就不达标。本案例,资产处置收入到底是按净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还是按处置资产的全部收入并入收入总额?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种形式。需要明确的是,同一项业务,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和按税法确认的收入,两者口径和金额基本一致。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业务,收入确认会有财税差异。比如,《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财产转让收入,包括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这里的收入是个总流入的概念,区别会计准则仅对财产转让的净所得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者投资收益。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口径,收入总额是指资产处置的全部收入,而并非是资产处置的净收入。

在此提醒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对于有长期股权投资或大额资产处置的企业,可以考虑提前规划,例如将相应股权无偿划给子公司(SPV或其他无高新资质的投资实体),只要划转后12个月内保持整体架构不变,后续再做股转就不再影响母公司高新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