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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项目税务鉴定报告书
(示范文本)
鞍山市××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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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项目税务鉴定报告
鞍××税审字(200)第号
××××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约定书编号:×××],对贵公司提供的开发项目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进行审查。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相关报表、账册、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调整。我们的审核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具体审核结果如下:
一、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贵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开发用途为。该项目开发起始日期为年月日,完工日期为年月日,完工条件符合(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
已开始投入使用;(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该项目于年月日开始预售,预
售证的号码为:。该项目为(否)经济适用房。
贵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确认的会计政策为:,本年度会计政策没发生变化。(如有,则列名前后变化的差异及其影响)
二、预售收入毛利额的申报情况
××项目自年月日开始对外发售,截至年月日预售开发产品共计平方米,包括:住宅平方米,商业网点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车库平方米,其它开发产品平方米,共取得开发产品预售收入款 元,其中:元已按%的利润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元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元已按%的利润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元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截至年月日已申报调整毛利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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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的审核鉴定情况
(一)实际销售收入的审核
××项目开发产品可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住宅户、可销售面积平方米,商业网点户(个)、可销售面积平方米,地下室户 (个)、可销售面积平方米,车库户(个)、可销售面积平方米,其他开发产品户(个)、可销售面积平方米。
××项目已签订合同销售的开发产品共计平方米,合同总价元,其中:住宅户、面积平方米、合同金额元,商业网点户(个)、面积平方米、合同金额元,地下室户(个)、面积平方米、合同金额元,车库户(个)、面积平方米、合同金额元,其他开发产品户(个)、面积平方米、合同金额元。
××项目企业账面列示销售收入为元,其中:销售住宅元,销售商业网点元,销售地下室元,销售车库元,销售其他开发产品元。经审核按规定应确认销售收入元,其中:销售住宅元,销售商业网点元,销售地下室元,销售车库元,销售其他开发产品元,差异合计为元。(详见附件一《××项目销售收入审核明细表》)
(二)销售成本的审核
1、成本对象总成本
贵公司账面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