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归集截止日期解析
税语贤言?2025年05月08日河北
一、法律依据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政策层面的基本原则
三、不同地区政策差异
(一)灵活选择型:以清算申报期内的任意一天为截止日
实务影响:企业可结合工程款支付进度、发票获取情况等,选择最有利的截止日以扩大扣除范围。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十六条纳税人应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的任意一天,确认为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明确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2.《厦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清算条件的,办理清算时,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清算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的任意一天,为确认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清算截止日)。
地区
规则要点
依据
北京市
纳税人可选择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的任意一天作为截止日
北京市地税局规定
厦门市
同上,允许在90日内任选一天,强调纳税人自主权
厦门市清算管理办法
(二)申报日型:以清算申报当日为截止日
实务影响:企业需在申报前完成所有成本支付及凭证收集,否则可能面临扣除项目金额缩减。
1.《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以清算申报当日为确认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
2.《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的公告》(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十七条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以清算申报当日为确认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
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确认:(四)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原则上以满足应进行清算的条件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天内,为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并据以计算扣除项目的截止时间。
地区
规则要点
依据
安徽省
清算申报当日为截止日;若更正申报,以更正日为准;延期申报需经核准
安徽省地税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海南省
严格以清算申报日为截止日,未提及延期申报的特殊处理
海南省税务局规定
江西省
以收到清算通知或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为合法凭证提交截止时间
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三)竣工验收型:以工程竣工验收日为截止日
实务影响:企业需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成本归集,竣工后的支出(如质保金)若未取得发票将无法扣除,税负压力较大。
1.《四川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指引》(2023年版)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清算手续时,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日期作为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竣工验收(备案)以住建部门盖章确认的时间为准,如竣工验收(备案)前已交付使用的,以交付时间为准。竣工验收(备案)前已实际发生并签订(取得)有效法律文书、且已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但尚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清算审核结束前取得凭证且实际支付的支出,准许在开发成本中扣除。
2.《济宁市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三、关于竣工验收后发生的支出扣除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后发生的支出,在清算时不允许扣除。
地区
规则要点
依据
四川省
以竣工验收备案日为截止日,后续成本(如质保金、维修费)一律不得扣除
四川省征管工作指引
济宁市
竣工验收后发生的支出不得扣除(如维修费、设计变更费用)
地方政策
(四)特殊处理型:允许延期或补充凭证
实务影响:企业可通过协商延长支付期限,但需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避免因审核进度导致扣除失败。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指引[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穗地税函[2012]198号)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问题符合187号文第二条清算条件的,原则上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为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对于在上述期限内有关扣除项目仍未支付完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报告,经清算小组合议确定后可延长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但不得以此影响清算审核进度,清算审核结束前仍未支付的,不予扣除。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