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3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属性属于管理学的()。
A.一般性特点
B.多样性特点
C.历史性特点
D.实践性特点
【答案】:B
【解析】管理学具有一般性、多样性、历史性、实践性等特点。一般性特点指管理学是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众多学科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它研究的是管理活动的一般原理和规律,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属性就体现了管理学的一般性,因为这些属性是在众多学科中普遍存在和适用的,可作为管理学一般性原理的基础。多样性特点强调管理活动在不同组织、不同情境下的表现形式和方法的丰富多样。历史性特点侧重于管理思想和理论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性特点突出管理是要解决实际问题、达成实际目标的活动。所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属性属于管理学的一般性特点。
2、“没有行动的思想会自生自灭”,此观点针对创新过程所表达的意思是()。
A.失败是创新成功的前提
B.发现问题是创新的契机
C.创新成功关键在于行动
D.创新需要有行动的思想
【答案】:C
【解析】题中提到“没有行动的思想会自生自灭”,强调了仅有思想而缺乏行动是不行的。在创新过程中,这意味着思想若不通过行动去实践,就无法实现创新。创新成功不是仅仅有想法就行,关键在于将思想付诸行动,所以该观点针对创新过程表达的意思是创新成功关键在于行动。同时,这也表明创新需要既有思想又有行动,也就是需要有行动的思想。而选项中失败是创新成功的前提以及发现问题是创新的契机与题干所表达的核心意思不相关。综上所述,该题的正确解读就是创新成功关键在于行动且创新需要有行动的思想。
3、法律关系是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情形是()。
A.小丽和小兰是十二年的闺蜜
B.小明和小强是同一年进厂的同事
C.小陈和小王共同出资成立了广告公司
D.小李和小赵计划春节结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法律关系概念的理解,需要判断每个情形是否符合法律关系的定义,即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闺蜜关系是基于情感和友谊形成的,并没有由法律来进行调整,所以小丽和小兰的闺蜜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同事关系通常是基于工作场所和雇佣安排形成的,一般受劳动法律法规等规范,但仅说小明和小强是同一年进厂的同事,没有涉及具体的法律调整内容,这种简单的同事身份关系不属于法律所特别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小陈和小王共同出资成立广告公司,这一行为涉及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他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出资、制定公司章程等一系列行为,这就形成了一种受法律规范的特殊社会关系,属于法律关系。小李和小赵计划春节结婚,仅仅只是一个计划,并没有完成结婚的法定程序。结婚行为只有在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结婚登记等法定程序后,才会形成受法律调整的婚姻法律关系,所以仅计划结婚不属于法律关系。综上,属于法律关系的情形是共同出资成立广告公司。
4、初中生李某存在在班级里欺凌其他同学的行为,其班主任长期将他安排在最后一排靠窗的座位。该教师的做法()。
A.合理,体现因材施教原则
B.合理,体现了奖惩结合原则
C.不合理,教师应该照顾他的视力情况
D.不合理,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答案】:D
【解析】该教师的做法不合理。因材施教原则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发展。而题中教师仅仅因为李某有欺凌同学的不良行为就将其安排在最后一排靠窗座位,并非是针对其特点进行适宜的教育,不属于因材施教。奖惩结合原则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既要对学生的良好表现给予奖励,又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惩罚,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但将学生安排在特定座位不能简单等同于合理的奖惩方式,这种做法可能会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影响其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教师安排座位主要应考虑公平、合理等综合因素,而不是以照顾视力情况作为该做法是否合理的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师将有不良行为的李某安排在最后一排靠窗座位的做法,可能会对李某造成歧视,不利于李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因此,这种做法不合理,原因是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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