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建屋三期代理合同最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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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5-06-23
总字数:约8.36千字
文档摘要

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企业

建屋·明日星城

四月

甲方: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沙海波

企业法定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电话:传真:邮编:223800

乙方: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汪妹玲

企业法定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6号龙河大厦A座3楼-310室博思堂

电话:传真:邮编:22

甲方为苏宿工业园区《建屋·明日星城》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本案推广名及立案名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契约责任)之正当发展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本案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及销售总代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本项目推广名及立案名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契约责任。

第一条委任条款

本案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东至通达大道,南至青海湖路绿化用地,北至清水河绿化用地,西至通湖大道绿化用地。

本案用地面积为97352.03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4272.3平方米,其中三期及二期剩下房源总计可售建筑面积约为8万平方米。(具体房型、面积等详见附件一)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案期限:自本协议签约生效日起至5月16日。协议期满,自然终止。除非双方期满前协商续约。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开始交接工作,于两周内完成交接,乙方销售人员全部进场。

代理期间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人(方)进行销售.甲方能够保留三期不得超出80套自行销售,此部分房源计入乙方销售考评指标,但不计算乙方任何销售佣金和奖励佣金.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企业为渠道推广商以帮助本案销售,乙方认可并给予配合实施甲方和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企业签署渠道服务协议中全部条款。

到时若乙方未完成本协议第四条所确定销售指标,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同时乙方佣金根据完成销售业绩(全款到位)0.9%给予结算。结算后,若甲方仍继续委托乙方代理,而且乙方亦愿意继续代理情况下,双方再行协商新代理条款及签署新代理协议。

销售底价及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案销售价格及底价以下:

本案各部分产品销售表价在每批房源推出前一周依据到时市场行情,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最终决定。

根据上述平均销售底价制订各销售单位之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补充附件。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可依据市场需求情况制订对外公告销售单价,该价格不得低于5月—6月份甲方己售相类似房源实际成交价。乙方制订售价表对外公布前,应得到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期剩下可销售房源价格按甲方现在销售价格体系实施.(详见附件)

乙方销售收入计算和支付

乙方佣金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础佣金,在乙方完成首批销售指标50%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分代理基础佣金为实际成交总价0.9%。此基础佣金即指实际成交总价*0.9%。

第二部分.销售确保佣金.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分销售确保金为实际成交总价0.1%。此销售佣金(即实际成交总价*0.1%)(销售确保佣金结算以第四条销售考评指标为结算依据.在完成本协议第四条所要求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

3.第三部分.奖励佣金:在乙方达成协议约定销售目标后,甲方再行给与乙方佣金奖励,具体标准及支付方法以下:

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分别达成50%及80%销售目标(本条款仅适用三期可销售房源,即以上50%及80%仅以三期可销售房源为计算基数);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销售总量实际成交总价0.1%计算;

该奖励佣金在乙方分别达成以上指标时支付,若实际销售超出80%,超出部分奖励佣金,甲方于协议正常结束后结算并支付。

4.二期剩下房源佣金结算根据原二期销售代理协议约定佣金结算及支付方法实施.

5.佣金结算依据:以代理期内全部已签定购房协议全额房款到账数额或虽未全额房款到账,但已交足首付且签署了协议,并办理了经银行认可合格按揭手续为分别结佣依据。如因用户贷款资料齐备银行已受理情况下,30个工作日仍未能实现放款,乙方可申请按实际到账款项结算佣金)

6.佣金支付条件:达成以上佣金依据后,乙方于次月5日之前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于当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7.甲乙双方同意销售率确保佣金在完成本协议代理期限指标后于次月五日一次性进行结算。

8.若乙方未能在三期开盘后完成第四条所要求销售指标,乙方自动放弃当期佣金结算中销售确保佣金。

9.预售/出售协议签署后,如买卖双方违约,造成协议解除,则该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不进行费用结算,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