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宿迁市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货币的基本职能是()
A.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B.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
C.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D.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
【答案】:A
【解析】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价值尺度指货币衡量其他商品价值,流通手段体现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媒介作用,贮藏、支付和世界货币等是其派生职能。
2、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在一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
【答案】:B
【解析】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甲无需担责;乙将甲推倒后持刀扎死甲,并非正当防卫,需担责;甲故意倒地讹诈,乙无需负责;丙趁机殴打他人应担责,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乙将甲推倒后持刀扎死甲无需担责的情况。
3、依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对象是()。
A.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C.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涉嫌违法犯罪的组织或个人
【答案】:A
【解析】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聚焦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行为所作用的对象,并非行政监察的对象。国家机关范围广泛,包含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行政监察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组织或个人,这是司法机关等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关注的对象,并非行政监察的对象。因此,行政监察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4、打击恐怖活动是对人民财产安全的保护,是对()的最根本保护。
A.人权
B.社会稳定
C.长治久安
D.民族团结
【答案】:A
【解析】打击恐怖活动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本质上来说,恐怖活动严重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权利,造成大量无辜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而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保障人权的最基本要求。打击恐怖活动,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是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应享有的权利,是对人权最根本的保护。社会稳定侧重于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长治久安强调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安定和稳固,民族团结突出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与团结协作。虽然打击恐怖活动对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它们并非是打击恐怖活动所保护最根本的内容。因此,打击恐怖活动是对人权最根本的保护。
5、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进行
B.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进行
C.防卫时,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D.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各选项描述的内容进行逐一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正当防卫的定义可知,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在不法侵害:只有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有实施正当防卫的可能,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因此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关于防卫限度,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可能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构成防卫过当。综上所述,“防卫时,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这一说法错误。
6、下列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A.某司法局审查并发放律师执业证
B.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C.交警对王某的交通违章进行罚款处罚
D.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柳某涉嫌受贿犯罪予以批准逮捕
【答案】:D
【解析】司法活动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