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岗区招聘社区工作者(39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根据物权的分类,与特定物相对应的是()。
A.单一物
B.种类物
C.合成物
D.集合物
【答案】:B
【解析】在物权的分类体系中,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种类物,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它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物进行替代。单一物是指在形态上能够独立成为个体的物;合成物是由数个单一物组合而成的独立物;集合物是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它们与特定物并非相对应的概念。所以与特定物相对应的是种类物。
2、先秦时代,教育内容以“六艺”为主,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六艺”的是()。
A.射
B.武
C.礼
D.御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六艺”的具体内容来判断选项。“六艺”是中国周朝的贵族教育体系,开始于公元前1046年的周王朝,是周王官学要求学生掌握的六种基本才能,分别是礼、乐、射、御、书、数。分析各选项内容,“射”指射箭技术,属于“六艺”;“礼”指礼节,是“六艺”之一;“御”指驾驶马车的技术,也是“六艺”的范畴。而“武”并不在“六艺”的内容之中。所以答案是不属于“六艺”的内容即“武”。
3、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在黑夜中对乙实施暴力,乙发现是熟人甲后喊出甲的名字,甲随即住手并向乙道歉称“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以下哪一种?()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的判断。解题关键在于明确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以及实行阶段和预备阶段的界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实行阶段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预备阶段则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在本题中,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并对乙实施暴力,这表明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进入了实行阶段。之后甲听到乙喊自己名字后住手并道歉,这是甲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并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而是犯罪中止,且处于实行阶段。综上所述,应选择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这一选项。
4、在对待自然问题上,恩格斯曾深刻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这告诉我们()。
A.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
B.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人民提供丰润的道德滋养,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C.要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D.人类要勇于面对生态环境的挑战,敢于改变自然规律,改善生态环境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恩格斯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论述的理解。题意强调人类对自然界取得胜利后,自然界会进行报复,最初的结果常被消除,这体现了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从自然规律角度看,自然界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人类的活动若违背这些规律,就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按照规律办事,才能避免因违背规律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从而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从选项所表达的侧重点分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人民提供道德滋养、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主要侧重于文化和精神文明领域,与题干中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以及自然规律的核心内容不相关;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重点在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并非聚焦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可以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但不能改变自然规律,所以“敢于改变自然规律”的表述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核心观点是在开发利用自然时要尊重自然规律,避免走弯路,故答案为尊重自然规律可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
5、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营者集中仅有一种情形,如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收购活动
B.甲乙丙公司的集中达到国家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在集中前未申报,应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C.甲乙丙公司的集中被审查时,甲乙丙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D.商务部作出不实施进一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不可以实施集中
【答案】:C
【解析】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及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