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住宅质量保证书
(2019修订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说明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成为住宅小区的业主,为使您安全、
舒适使用,请认真阅读《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及全文,并妥善保存。
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住
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我省商品住宅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在向买受人(购房人)交付销售的新
建商品住宅时,必须签署《住宅质量保证书》,按套发放,一式三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一份,买受人持一份,保修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持
一份,每个单位工程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填报两份样本,报项目所
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住宅质量保修期以双方约定交付日期作为起始时间。
关于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遵守《商品
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不得低于国家的相关规定。其所包含的部
品、部件,不得低于国家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质量保修单位:,
地址:,
电话:。
关于维修处理时限,按附表二执行,在保修期内发现有关质量问
题,买受人及时填写《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单》(见附表三)向保修单
位报修。
买受人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其他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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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保修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屋维修导致其他用户受到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或保修单位出面协调;因房屋维修致使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买
受人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承担责任。
买受人应对保修工作予以无条件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
成后,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如发现保修单位及工作
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可拨
打质量保修单位监督投诉电话投诉。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解
决。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其他内容: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