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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简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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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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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起源与早期发展

世界首个农村信用社诞生

139年前,德国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发祥地。十九世纪中叶,德国农业处于半封建特征,加重农业税加速工业发展使小农经济恶化。雷发巽出身农民家庭,在1847-1848年当地大饥荒时,他组织面粉供给机构和面包作坊,以不同价格售给富人和穷人,使全区面包价格下降。后来他调往佛拉梅斯弗尔德市任市长,创办“佛拉梅斯弗尔德清寒农人救助社”,后又创立“赫德斯多夫储蓄金库协会”。1872年组织了莱茵区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这就是全世界第一个信用合作社。1876年成立信用合作社的中央机构“德国农业中央储蓄金库”,雷发巽逝世后改称“德国雷发巽银行”。他的合作经济思想理论传播到全世界,为各国发展信用合作提供借鉴。

中国首个农村信用社建立

我国早期信用合作思想传导者薛仙舟,1900年因革命活动被捕,获释后赴美留学,后在德国研究合作经济思想。1918年他任上海工商银行董事长时,针对当时我国政局不稳、自然灾害严重、农业生产方式原始、农村资金匮缺、高利贷盛行等国情,提出实行全国合作共和的见解。在中国华洋义赈团的组织下,1923年6月河北省香河县城内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农村信用社。到1928年2月,在河北、江苏等地的56个县成立信用社422个,社员13711人,自筹资金2.58万元,发放贷款2.32万元,为全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开创了先河。

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农村信用社迎来新的发展时期。从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被提上议事日程,到被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列入国家战略;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组织性质、功能定位以及业务范围等,为信用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国家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在中国迎来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发展,成为新中国打击高利贷、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力武器。

发展受挫阶段

在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也遭遇了挫折。期间受到一些理论影响,信用社职工由脱产改为不脱产,走上了“亦工亦农”的道路,造成了人才的大量流失,对信用社的发展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1972年10月,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工作会议,重新明确信用社职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放弃“亦工亦农”的道路。然而1977年由于“左”的思想,信用社完全交由银行管理,混淆了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与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的界限,信用社再次被打上“官办”的烙印,成为银行的附庸,信用合作组织的原则被蚕食殆尽,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改革春风与新发展

1979年2月,信用社迎来了改革的春风。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对信用社的归属、机构设置等作出规定,推动了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地方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以浙江省为例)

2003年8月浙江省被国务院确定为改革试点省,省政府成立了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2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按照相关监督管理体制,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信用合作协会的基础上组建省农信联社。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浙江省农信联社于2004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全省农村信用社在省内真正有了自己的总部。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到2010年6月末,组建成立42家农村合作银行和39家农村信用联社。深化改革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到201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大幅增加,不良贷款率降低,经营效益居全国农信社前列,成为服务覆盖面最广、机构数量最多、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最专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正逐步向现代农村金融机构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