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招聘博士研究生6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如何,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过,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A.十八周岁
B.十六周岁
C.二十周岁
D.十九周岁
【答案】:A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十六周岁公民在心智和社会认知成熟度上可能还不足以完全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所需的判断力和责任感。二十周岁和十九周岁则超出了法定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下限。所以本题正确答案对应选项中年满十八周岁这一表述。
2、张某因失恋在饭店醉酒后大吵大闹,在意识不清的状态下,用刀将正在劝阻的服务员捅死。下列关于张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醉酒后杀人,应当从重处罚
B.张某是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
C.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D.张某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张某虽因醉酒意识不清,但这并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认定与刑事责任的承担。张某用刀将正在劝阻的服务员捅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醉酒并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所以不能因张某醉酒后杀人就对其从重处罚。同时,醉酒也并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所以不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张某的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犯罪,不能因其意识不清就认定不构成犯罪。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发文指定作者的是()。
A.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
B.依法成立的机关部门
C.国家机关的法定负责人
D.秘书
【答案】:D
【解析】发文指定作者通常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和机关部门属于合法的发文组织主体,可以成为发文指定作者。国家机关的法定负责人代表该机关行使职权,也能够作为发文指定作者。而秘书主要负责辅助性工作,如起草文件等,本身并不具备发文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发文指定作者。
4、《百家姓》中没有下列选项中的()姓氏。
A.云
B.苏
C.肖
D.潘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百家姓》内容的了解。《百家姓》是一部关于中文姓氏的作品,成文于北宋初。在《百家姓》中,“云”“苏”“潘”都在其中,“云苏潘葛,奚范彭郎”,而“肖”姓并不在《百家姓》原本收录的姓氏内,“肖”姓在现代较为常见,但传统《百家姓》中对应的通常是“萧”姓。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肖”姓。
5、下列关于纪要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一切会议凡有必要均可制发会议纪要
B.会议纪要必须经会议法定多数表决通过才能制发
C.会议纪要必须取其髓,概其要,以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
D.办公会议纪要一般用专用版头形式制发,其他会议纪要多用通知作文件头转发或印发
【答案】:B
【解析】会议纪要通常是对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情况及决策事项等进行整理和记录的文件,它是在会议结束后,由相关人员根据会议记录等资料编写而成,并不是必须经会议法定多数表决通过才能制发。而一切会议凡有必要均可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要取其髓,概其要,用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办公会议纪要一般用专用版头形式制发,其他会议纪要多用通知作文件头转发或印发。所以错误的说法是必须经会议法定多数表决通过才能制发会议纪要。
6、甲餐饮公司欲向乙购买大米,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对大米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甲公司享有撤销权
B.只有乙享有撤销权
C.双方须协商一致方可行使撤销权
D.双方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解析】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发现对大米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这里的“行为人”既包括甲公司也包括乙,因为双方都是该买卖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参与主体。所以,双方均享有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
7、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不是()。
A.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B.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C.共性与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