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1
ICS11.020.01
CCSC62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XXXX—XXXX
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SpecificationforDisposalofInfectiousWasteatPortsofEntry
(送审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XXXXX-XXXX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分类收集3
5运送4
6暂存点4
6.1选址和建设4
6.2管理4
7移交清运5
8人员管理5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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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燕秋、郑文丽、史亚千、顾大勇、何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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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口岸范围内感染性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点、移交清运和人员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口岸范围内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GB39707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HJ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感染性废物infectiouswaste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病原体培
养基、标本等。
3.2
医疗废物medical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
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
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
废物五类。
3.3
暂存点medicalwastetemporarystorageroom
用于暂时贮存感染性废物的场所或设施。
3.4
暂时贮存temporarystorage
暂时将感染性废物存放于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