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预拌混凝土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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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疑土技术合同
商品混凝土技术合同
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地理位置
3
建筑功能
4
建筑面积
5
建筑层数
地上4层地下1层
6
建筑高度
18m
7
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混凝土技术要求
经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共同考察,本工程决定选用贵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为了保证工程结构质量和工程的正常施工,特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⑴、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42.5Mpa,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符合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准。搅拌站需提前提供水泥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并对其品种、等级、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加强批量复试。
⑵、砂选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低碱活性天然中砂。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现行标准,其含泥不大于2%、细度模数:2.5~3.2。要求搅拌站砂进厂后要进行材料试验。
⑶、石子优先选用5~25mm的低碱自然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要符合JGJ53-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含泥量不大于1%,针状和片状颗粒含量不大15%,要求搅拌站石子进厂后进行材料试验。
⑷、拌制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
⑸、用水符合JGJ63-200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规定和要求。
⑹、混凝土掺和料和外加剂要符合以下标准、规范及规程:
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GB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应用技术规范》
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JGJ28《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范》
JC473《混凝土泵送剂》
⑺、混凝土掺和料和外加剂等均需选用绿色环保型、无污染、无毒害等并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产品。外加剂带入混凝土的碱含量、氯离子含量、氨含量、游离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均要符合相关规定。
混凝土配合比要求
⑴、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⑵、水灰比:控制在0.40~0.55;
⑶、砂率在40%-43%范围内;
⑷、采用符合上述要求的原材料;
⑸、对于砂、石的含水率,根据实际所用砂、石的具体情况在混凝土配合比中对水用量进行调整;
⑹、水泥最小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
⑺、混凝土最大氯离子含量≤0.1%;
⑻、混凝土放射性指标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r≤1.0;
⑼、混凝土初凝时间:基础地板控制在8h;其他部位控制在6h;
⑽、混凝土坍落度:板、梁、柱、楼梯混凝土160-180mm.
钢筋密集的特殊部位混凝土坍落度经监理单位同意认可后可适当调整。
⑾、加入粉煤灰掺合料时,应使用Ⅱ级以上粉煤灰,必须经过试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⑿、搅拌站要进行严格的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在系列试配的基础上优选混凝土配合比,针对提出的试验室配合比,在实际生产中进行生产配合比的试拌,以满足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技术指标符合施工过程中的工作求。
⒀、混凝土的凝结时间通过外加剂来调整,根据当时的大气温度条件、混凝土运输距离、施工要求等调整混凝土初凝及终凝时间,保证混凝土浇灌不出现施工冷缝。
防御碱集料反应要求
对混凝土原材料要求如下:
⑴、材料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集料(指膨胀量大于或等于0.04%,小于0.10%的集料)以及低碱水泥(碱含当量0.6%以下)、掺加矿粉掺合料及低碱、无碱外加剂。
⑵、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混凝土用建筑材料,必须具有市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含有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数据的检测报告,无碱含量数据的检测报告的材料禁止在本工程上使用。
⑶提交正式配合比的同时,提供该配合比混凝土碱含量的计算书(包括各种原材料碱含量检测报告)和所有外加剂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报告。要求混凝土碱含量不大于3kg/m3。
⑷、混凝土碱含量阐明: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来自水泥、化学外加剂和矿粉掺合料中游离钾、钠离子量之和。以当量Na2O计、单位kg/m3(当量Na2O%=Na2O%+0.658K2O%)即:混凝土碱含量=水泥带入碱量(等当量Na2O百分含量×单方水泥用量)+外加剂带入碱量+掺合料中有效碱含量。
4、资料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