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法人代表(责任人):职务:
受委托方:
法人代表(责任人):职务: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相距公里。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委托方应主动配合受委托方抽送样品,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产品依据《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对出厂检验项目委托部分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及频次: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产品及品种为,委托方生产每个批次产品送到受托方检验合格后出厂,受委托方一年约需检验委托方批次产品(产品批次确定:依据委托方产品生产工艺特点,根据同一次投料或同一班次生产为一个批次标准,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共同研究、合理确定产品生产批次,确保产品批批抽送样受检,受委托方必需为委托方批批出具检验汇报)。
三、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检验产品范围及内容:
序号
产品
名称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出厂检验项目
委托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
依据
备注
1
2
3
4
四、检验费用及交付方法:
受委托方检验一个批次委托方产品成本约元,一年估计检验委托方批次产品,总成本估计为
元。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法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年,检验费为元/(半)年,委托方可一次或按支付检验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包含产品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检验频次,配合乙方抽(送)样工作,并确保样品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时限和方法交纳检验费用;
5、立刻改善受委托方检验汇报明示质量问题,并将改善结果通知受委托方。
6、协议期间若改变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时,应立刻通知受委托方,方便立刻跟踪检验,确定改变有效性。
(二)受委托方:
1、根据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产品进行检验,并在(送)样后__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汇报,并确保检验汇报真实性、正确性;
4、依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善和提升产品质量;
5、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法使用委托方委托其检验产品产品检验结果。
六、违约责任:
1、委托方、受委托方双方中一方未推行本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检验费用%违约金。
2、委托方、受委托方在推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自行负担法律责任。
七、争议处理方法: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推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推行方法等发生争议,能够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处理,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受委托人有违法行为,能够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能够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责任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公章)受委托方:(公章)
委托方责任人:受委托方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