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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度首都医科大学事业编制岗位招聘(第二批)(12人)模拟试卷附答案详解ab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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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3
总字数:约3.98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度首都医科大学事业编制岗位招聘(第二批)(12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不属于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是()。

A.税收

B.利率

C.存款准备金

D.公开市场业务

【答案】:A

【解析】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税收不属于货币政策工具,它是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是政府通过调整税收和政府支出等手段来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税收的变动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利率是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影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和借贷成本,进而影响投资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此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行为,通过买卖债券等操作,可以直接影响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所以不属于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是税收。

2、邹某年老体衰且孤寡一人,保姆小花照顾邹某三年多,为感谢小花的照顾,邹某将其持有的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赠与小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邹某的赠与合同无效

B.小花不能凭借邹某的赠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C.小花成为该股份有公司的股东资格为继受取得

D.小花成为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为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赠与合同的效力、股东资格取得方式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各说法进行分析。首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邹某将自己持有的股票赠与小花,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因此该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其次,关于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股东处取得股东资格,如继承、赠与、转让等。在本题中,小花是通过邹某的赠与获得该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公司股东,这种取得方式属于继受取得。而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显然,本题中小花取得股东资格并非基于善意取得的情形。同时,只要邹某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且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程序完成了股票的转让手续,小花就可以凭借邹某的赠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综上,该说法正确的是小花成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为继受取得。

3、下列物权,登记才能生效的是()。

A.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在不动产上设置的抵押权

C.动产的质权

D.地役权

【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并非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不动产抵押权设立,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登记才能生效的物权是在不动产上设置的抵押权。

4、撰写请求批准的函时,理由需充分,请求批准的事项要明确清楚。下列不宜写在这种公函结尾处的是()。

A.请予批准

B.特此函复

C.请予回复

D.请予协调解决

【答案】:B

【解析】撰写请求批准的函结尾应表达希望得到批准、回复或协调解决等意思。“请予批准”直接表达希望对方批准请求事项;“请予回复”是期望对方针对请求给予回应;“请予协调解决”也是希望对方就请求事项进行协调处理。而“特此函复”一般用于回复对方来函时的结束语,是在已经了解对方来函内容后进行回复所使用的,不适合用于请求批准的公函结尾。所以答案是“特此函复”。

5、司机甲在夜晚行车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乙撞成重伤。为避免被后面来车发现,甲把伤口流血不止且处于昏迷状态的乙拖至路边小树林中。甲预见到乙可能会因出血过多死亡,但又认为乙有可能醒来呼救获救,或者恰巧有人从林中小路经过发现并救护乙。然而事实上,乙未获救护,最终因伤口失血过多死亡。甲对乙的死亡属于()。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不同主观罪过形式的特点,结合题干中司机甲的行为和心理状态来进行分析。首先分析各主观罪过形式的含义:-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关键在于“放任”,即行为人虽然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