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优选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美满优选两全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本合同”指美满优选两全保险合同,“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
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特性,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
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情形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
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与现金价
4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值二者之较大者
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61周岁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与现金价
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值二者之较大者
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与现金价
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
值二者之较大者
(二)特别约定
如果您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投保,相关资金往来应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
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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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
(四)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三)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保险条款中
加粗的内容: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一条效力中止与恢复”、“第十六条犹豫期”,本合同基本条
款“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六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八条年龄错误的处理”。
(五)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
时我们的规定。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
险。
(六)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算,分为15年、2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
首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