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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4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doc
文件大小:18.04 K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6-24
总字数:约3.48千字
文档摘要

一、属于同类产品是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

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2、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考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3、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能够进行侵权判定。

二、一般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测力为标准。

2、一般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置者或者使用者。

三、整体观测、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重要方式

1、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测和综合判断,看二者是否具备相同的美感。

(1)假如二者的所有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以为二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假如二者的所有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以为二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假如组成要素中的重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一样,应当以为二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结构和性能一般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同的判定依据。不过,能够考虑各部分之间的百分比原因。

比较的重点应当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重要设计部分(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看被告是否剽窃、模仿了原稿外观设计的新颖独创部分。

2、采取隔离对比、异地观测的措施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导致或者也许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能够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供法庭作出是否侵权结论时参考)

四、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怎样看待产品对比问题。

?????在进行侵权判定期,应当用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同专利保护的图片或照片中反应的外观设计相比较;当专利权人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图片或者照片相同时,也能够直接比较两个产品的外观设计。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重要是将侵权产品或者侵权产品的图片、照片与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中展示的形状(造型)、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二者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

应当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保护的是由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某项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是外观设计的必须载体。因此假如专利权人在申请后将产品的外观产品进行变化,那么这一产品就不也许受到原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侵权判断中,作为比较的依据应当是申请人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提交并经授权公告的图片、照片,而不应当是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后制造的专利产品。因为,前者确定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只有当专利产品的外观与专利权人申请的外观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与照片相同、并通过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时,才能够直接将两个产品的外观进行比较。

2、在原告和被告均取得并实行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下,假如两个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组成相同或相近似,则能够认定实行在后取得外观设计的行为,侵犯了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因为审查制度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外观设计的重复授权,或者出现类似从属外观设计的情况。依照专利法要求的先申请标准,应当对在先申请的专利权予以保护。这时,无必要等候原告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祈求宣布在后的专利权无效,换句话说,被告用自己也取得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侵权抗辩是无意义的。

五、等同标准、严禁反悔标准不适合用于外观设计侵权判定。

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不合用判定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侵权中采取的等同标准和严禁反悔标准。这是因为外观设计与创造专利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不一样决定。

等同标准是判定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诉讼中常会遇到的判定是否组成侵权的标准。因为创造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既看不见,也摸不着,要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性,和由必要技术特性组成的技术方案与侵权物的技术特性进行分析、对比,作车判断,利用等同标准时,不但要看技术特性是否等同,还要看其功效、作用、目标、效果。而外观设计的保护内容与此不一样,只对比侵权物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即可,与等同标准的利用并不有关。严禁反悔标准是等同标准之下的一个侵权判定标准,既然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不能使用等同标准,当然,也不应当合用严禁反悔标准。

六、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对相同与相近似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比判断侵权产品与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比较轻易。一旦相同,认定侵权也无可争议。但现实生活中,侵权产品往往要改头换面,极少完全照搬照抄,如产品的形状、大小发生变化,图案有所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断侵权产品与外观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