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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3年成都大学《民法学》期末试卷参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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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6-24
总字数:约6.41千字
文档摘要

2023年成都大学《民法学》期末试卷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民法调整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A选项中,甲与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双方是等主体,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

关系;B选项中,公安局对丙作出罚款决定,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

法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C选项恋爱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D选项劳动用工

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1.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原则、诚信原则、等原则、守

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并非民法的基本原则。

1.答案:B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A选项,涉及遗产继承、接

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选项,植物人只要未死

亡,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选项,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可转让。

1.答案:C

。解析: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答案:B

。解析: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

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A选项

代理期间届满、C选项代理人辞去委托是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D选项被代理人死

亡在委托代理中一般会导致代理终止,但在法定代理中,被代理人死亡并非法定代

理终止的唯一情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是法定代理终止的关

键情形。

1.答案:D

。解析:物权是绝对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但物权的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并非均须经登记才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答案:B

。解析: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为有效。

但甲将已抵押给乙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卖给丙,未经抵押权人乙同意,丙不能

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有权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无权撤销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

1.答案:D

。解析: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A选项抵押权、B选项质权、C选项留置权

均属于担保物权。

1.答案:C

。解析: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

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题中,乙将汽车出租给丙,乙作为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租金),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1.答案:C

。解析: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

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属于实践合同。A选项买

卖合同、B选项租赁合同、D选项赠与合同均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时成立。

1.答案:C

。解析: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乙的承诺通

知于5月8日到达甲,所以合同成立时间是5月8日。

1.答案:C

。解析: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一方或者第三人

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显失公的合同。A选

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B选项恶意

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合同;D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答案:B

。解析:乙商场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甲的退货请求,该行为侵犯了

甲的公交易权。公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

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1.答案:D

。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

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

坠落致人损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等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