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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说明综合注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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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4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名录注销

业务流程:

1.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

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

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2.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即强

制注销名录):(1)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

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4)

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5)连续两年

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6)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