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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地址: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发位于地块房地产项目。为规范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1、定义:即对本协议中出现的名词的含义及范围进行确定。
本协议所使用之下列词语除非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协议另有规定,悉依下列解释:
1.1本协议:指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包括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以及现在或将来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2本协议各方:指本协议之签署各方,即甲、乙双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2、合作背景
2.12011年1月19日,合作各方以甲方名义经公开拍卖程序取得区P201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甲方与X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2.2该地块出让金总价为38500万元,甲方已缴地价款6000万元(原甲方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余款32500万元应于2011年2月19日前缴清;
2.3该地块的出让方案已经XX市人民政府(X政地[2010]216号)和XX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0]362号)批准;
2.4合作各方以甲方名义已与X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
3、项目合作内容
3.1XX区P2010-11号地块房产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等。
4、项目基本情况
4.1P2010-11号地块基本情况:
4.1.1项目所在地:XXXX片区中部,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4.1.2项目规划条件:
A.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6.5项目合作期间各方的出资及因合作项目所获得的财产为项目公司共同财产,不得随意挪用或请求分割。
6.6项目前期各方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经各方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成本,并计入各方投资额度。
7、项目的融资
7.1除合作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合作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出资到位外,在办理了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下,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的出资,应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不足部分再由合作各方按股权比例进行追加出资。
8、盈余分配及损失承担
8.1双方按照各自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和承担项目的损失。
9、项目的开工与竣工
9.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项目的开工建设,并于年月日前完成项目的竣工;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前述期限完成项目的开工及竣工任务。
10、各方权利和义务
10.1各方权利
10.1.1合作项目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根据各方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表决权;
10.1.2各方享有合作项目利益的分配权、监督权;
10.1.3各方分配合作项目利益和合作项目经营积累的财产应按各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10.1.4乙方享有参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及与甲方共同决定项目规划设计的权利;
10.1.5各方有退出合作项目的权利。
合作各方的权利具体以项目公司的章程为准。
10.2各方义务
10.2.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融资,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行;
10.2.2按股份比例分担合作项目经营损失;
10.2.3合作各方应严格按照9.1条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及完成项目竣工;
10.2.4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天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乙方协助配合;
10.2.5甲方应于取得立项变更批复后3天内向XXX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红线图更名手续及以项目公司为权利主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0.2.6甲方应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30日内完成上述审批工作。
11、股份的转让
11.1允许各方相互转让其在本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财产份额。
11.2如向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或份额,应经其他各合作方的一致同意。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一方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