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通知书;
4.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总承包合同;
9.项目总投资测算及建筑资金缺口证明;
10.项目可行性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
4、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贷款证,并在贷款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6、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8、借款人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9、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11、贷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2、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13、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资料
开发商应向银行提交公司和贷款项目的相关资料。
1、单位资料
(1)经年检并核准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借款授权书(股份制企业)、贷款证年检证明复印件、贷款证(卡)及复印件;
(2)单位章程、成立批文;
(3)经会计师事务所验审的近三年年报及本期财务报表;
(4)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及有效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年检报告;
(6)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资质证书;
(7)借款申请报告;
(8)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或授权机构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
(9)若属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亦须提交前5项资料并报贷款担保承诺书;若属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须提交抵押物或质物清单、估价报告、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承诺证明;
(10)公司主要领导人简历及工作人员文化结构等清单。
2、项目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预算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
(5)地价款缴交凭证复印件;
(6)施工许可证;
(7)房地产预算许可证;
(8)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开发合同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