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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图解11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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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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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关于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图解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图解》和《鄂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现将鄂州市有关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图解如下:

1、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即凹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S阳台=3.4×1.2×2=8.16(M2)

2、挑阳台属于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即挑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S阳台=4.4×1.5×2×1/2=6.6(M2)

3、主体结构外的阴角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S阴角阳台=2.3×1.2×2×1/2=2.76(M2)

4、主体结构内和主体结构外复合型的阳台(即半凹半挑阳台),结构内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结构外部分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S凹阳台=3.4×0.9×2=6.12(M2)

S挑阳台=3.4×0.6×2×1/2=2.04(M2)

S阳台=S凹阳台+S挑阳台=6.12+2.04=8.16(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