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1—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常见多发及群众投诉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自2024年开始开展为期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省委“1310”和市委“1312”具体部署,聚焦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精神,用心用情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居民居住办公环境,建设更高品质的幸福广州,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通过总体谋划、示范建设,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推动我市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常见多发质量问题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有力增强;2025年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机制和控制体系趋于成熟,常见质量问题发生比例明显降低,建筑市场行为逐步规范,数字化监管、智能建造提升建筑工程质量能力不断增强;2026年底,行动方案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显著提升,精品工程不断涌现,社会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1.突出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全面管理责任;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发包工程,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工期不少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工期不宜少于7天/层。确需调整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对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进行论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委托检测业务,不得随意压缩合理的检测周期;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设备。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注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勘察、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深度要求编制成果文件,满足安全、抗震、绿色、节能、低碳、装配式、防火、环保、无障碍、儿童友好、适老化居住方便等需要。设计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住宅内部功能设计,明确质量常见问题易发多发部位的细部构造、节点做法,并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责任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压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和项目部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要严格落实建材、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报验制度,样板示范制度,工序自检和交接检验,隐蔽工程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预拌混凝土进场后,施工单位应使用广州住建APP对每车次混凝土收货。(责任单位:各施工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因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监理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责任。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检测规范、检测方案等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检测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建立建设工程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影像资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