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阿勒泰地区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2017年7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会议指出,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B.聘任制公务员依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C.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变动职位
D.机关聘任公务员,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答案】:A
【解析】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相关知识: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可以实行聘任制,因为国家秘密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需严格的人员选拔与管理机制保障,聘任制公务员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难以确保对国家秘密的严格保密,所以该项说法错误。聘任制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这样既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又兼顾了聘任制的灵活性和特殊性。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变动职位,这是为了维护聘任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务员能够专注于本职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机关聘任公务员,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这体现了聘任制的灵活性,可根据机关实际工作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补充人员。综上所述,说法不正确的是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2、公文的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签发人”三字用3号()字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字体。
A.宋体字、楷体字
B.宋体字、仿宋体字
C.仿宋体字、宋体字
D.仿宋体字、楷体字
【答案】:D
【解析】公文格式有相关规范,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其中“签发人”三字规定使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规定使用3号楷体字。所以本题应选“仿宋体字、楷体字”。
3、下列不属于发文办理主要程序的是()。
A.复核
B.登记
C.传阅
D.核发
【答案】:C
【解析】发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其中复核是指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登记是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核发是指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而传阅是指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它属于收文办理的程序,并非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所以不属于发文办理主要程序的是传阅。
4、甲、乙二人都是木材厂的工人。某天,他们为一位房主搬运木材,午休时,甲表示不清楚这木材是否能够燃烧,乙说“我去试试”,接着便用打火机去点,结果引燃了旁边的油桶,致使房主的房子被烧毁。那么乙对房子被烧毁的态度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间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
【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乙作为木材厂工人,应当预见到用打火机点木材可能会引燃旁边油桶进而烧毁房主房子这一危害结果,但他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房子被烧毁,符合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乙的行为并非是有意放任房子被烧毁这一结果的发生。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乙应该预见到行为后果,不属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乙并没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并非过于自信的过失。综上,乙对房子被烧毁的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5、赵某和刘某发生争吵,赵某在愤怒之下随手将酒瓶从11楼窗户扔出,恰好砸中楼下的孙某,致使孙某死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件属于意外事件,不涉及犯罪
B.在该案件中,赵某是故意杀人
C.在该案件中,刘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在该案件中,赵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答案】:B
【解析】此为一起因赵某随手将酒瓶从11楼扔出窗外,砸中孙某致其死亡的案件。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而在本案件中,赵某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人,应当预见从11楼随手扔酒瓶可能会对楼下人员造成伤害,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该情况涉及犯罪。故意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