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大学(威海)校地合作与校友工作办公室非事业编制岗位招聘1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新上市的商品价格往往较高,一段时间后价格会逐渐降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根本原因是()。
A.提供新商品的某家厂商的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
B.新商品往往供过于求,老商品往往供不应求
C.随着经济的发展,大众消费观念逐渐发生变化
D.社会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
【答案】:D
【解析】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并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新商品上市价格通常较高,之后价格逐渐下降,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商品的价值量降低,价格也随之降低。一家厂商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属于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会使该厂商在相同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加,但不会直接影响商品的价值量和价格,所以个别厂商劳动生产率提高并非价格下降根本原因。供求关系会影响商品价格,但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只是影响价格的直接因素而非根本原因。供过于求时价格会下降,供不应求时价格会上升,但这种价格波动是围绕价值进行的,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作用才是关键。大众消费观念的变化也会影响商品的需求,进而影响价格,但消费观念的变化属于非决定性因素,不能从根本上决定商品价格的高低和变化趋势,它只是通过影响供求关系间接影响价格。所以根本原因是社会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
2、近亲结婚对后代产生的影响是()。
A.遗传病连代传递
B.产生交叉遗传
C.增加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
D.出现返祖现象
【答案】:C
【解析】近亲结婚,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的双方通婚。由于双方有共同的祖先,近亲带有相同隐性遗传致病基因的可能性较大。他们所生的孩子患有隐性遗传病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因为近亲之间携带相同隐性致病基因的概率比非近亲要高,当双方都把隐性致病基因传递给后代时,后代就容易表现出隐性遗传病。遗传病连代传递并非近亲结婚的主要影响,一般来说,显性遗传病才可能出现连代传递的情况,且这不是近亲结婚特有的现象。交叉遗传是指男性患者的X连锁致病基因必然来自母亲,以后又必定传给女儿的遗传方式,也不属于近亲结婚对后代的主要影响。返祖现象是指有的生物体偶然出现了祖先的某些性状的遗传现象,与近亲结婚没有直接关联。因此,近亲结婚对后代的主要影响是增加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
3、王老先生的老伴早逝,他有一儿一女,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车。他先立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留给儿子。后来,王老先生摔了一跤,女儿精心照料,这让他改变了主意,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把值钱的房子留给女儿。随着时间推移,王老先生身体越来越差,他思来想去,还是放心不下孙子,担心孙子以后没有地方住。于是,他让两位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决定还是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如何解决?()
A.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B.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C.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D.自书遗嘱效力优先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遗嘱效力认定的知识点。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本题中,王老先生先后立下三份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最先立的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给儿子;第二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房子留给女儿;最后一份代写遗嘱又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由于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应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作为有效遗嘱。对于“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典》中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规定,所以这种认定方式错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实施后,已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而题干中并未提及自书遗嘱,且同样遵循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原则,所以“自书遗嘱效力优先”也不正确。综上,应当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4、以下关于商品需求的影响因素说法错误的是()。
A.商品自身的价格越高,商品的需求量就会越低
B.消费者收入水平越高,商品的需求量就会越高
C.商品互补品的价格越高,商品的需求量就会越高
D.消费者对商品价格预期上升时,商品的需求量也会增加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商品需求的影响因素,对各选项逐一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商品自身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即商品自身价格越高,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成本增加,会减少对该商品的购买,商品的需求量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