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供应商管理
商超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本商超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与管理,确保所采购商品的质量、供应稳定性以及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商超建立合作关系,为商超提供商品及相关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管理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在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合作等各个环节,遵循公平、公正的标准,不偏袒任何一方。
-质量优先原则:将商品质量放在首位,确保所采购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商超的质量要求。
-互利共赢原则:在合作过程中,注重与供应商共同发展,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动态管理原则:对供应商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根据其表现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二、供应商选择
1.供应商信息收集
-采购部门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供应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搜索、行业展会、供应商自荐、同行推荐等。
-收集的信息应涵盖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生产能力、产品范围、质量控制体系、价格水平、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
2.初步筛选
-采购部门对收集到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商超要求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良好的信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
-对于初步筛选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向其发送《供应商基本信息调查表》,要求供应商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3.实地考察
-对于重要商品或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采购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小组由采购、质量、法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实地考察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素质、仓储物流等方面。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撰写《实地考察报告》,对供应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是否适合合作的建议。
4.样品评估
-对于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采购部门要求其提供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水平。
-质量部门对样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评估,包括外观、性能、安全性等方面。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样品评估合格后,出具《样品评估报告》。
5.合作洽谈
-采购部门与通过初步筛选、实地考察和样品评估的供应商进行合作洽谈。洽谈内容包括商品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合作条款。
-在洽谈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条款符合双方利益。洽谈达成一致后,形成《合作洽谈纪要》。
6.供应商审批
-采购部门将《供应商基本信息调查表》、《实地考察报告》、《样品评估报告》、《合作洽谈纪要》等相关资料整理汇总,提交给供应商评估小组进行审批。供应商评估小组由采购、质量、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供应商评估小组根据提交的资料,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该供应商成为本商超的合格供应商。审批通过后,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供应商商品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明确
-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前,应明确所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包括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超内部制定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包括商品的规格、性能、材质、包装、标识等具体要求,并作为合作协议的附件,与供应商明确约定。
2.进货检验
-供应商送货至商超仓库时,仓库验收人员应依据合作协议中的质量标准对商品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商品的数量、规格、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质量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检验方法对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性能、安全性等。对于一些关键商品或质量不稳定的商品,可增加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对于检验合格的商品,质量检验人员出具《进货检验合格报告》,仓库验收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商品,质量检验人员出具《进货检验不合格报告》,详细说明不合格原因,并按照不合格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3.生产过程监控
-对于一些重要商品或质量风险较高的商品,质量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方式包括现场检查、查阅生产记录、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等。
-在生产过程监控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质量问题或潜在质量风险,质量部门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供应商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4.质量改进
-若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超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