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20
Z60
DB13
河 北省地 方标 准
DB13/1461— 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11-15发布2011-11-30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1461—2011
前 言
本标准得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
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得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得
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得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
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得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
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得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得排放控制。钢铁
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
用相应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得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
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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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限值,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得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钢铁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得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就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得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得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得测定
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得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得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及热轧生产工序,不包括冷轧、耐火材
料、炭素制品、焦化及铁合金生产。
3、2
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得生产企业或设施。
3、3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得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3、4
标准状态
指温度273K、压力101325Pa时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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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任何1小时得平均值不得超过得限值。
3、6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得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放、开放式物料输送产生
得扬尘,管道和设备得含尘气体泄漏等。
3、7
企业边界
指钢铁企业与外界环境接界得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
得实际边界确定。
3、8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得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得高度。
3、9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指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得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监测,又称为烟气排放在线监测。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基本规定
4、1、1 年限划分
本标准将污染源划分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两类,分别执行相应得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2年内执行现有企业排放限值,2013年11月30日起执行新建企
业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于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4、1、2河北省境内钢铁企业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