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请表.docx
文件大小:18.63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4
总字数:约1.21千字
文档摘要

附件3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项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详细地址)

住宅情况

□自有□非自有

家庭人数

建筑面积:㎡

老年人月收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能力等级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项目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

此前适老化

改造情况

此前是否已进行适老化改造:□是□否

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的项目:

身份类型

□第一类别:困难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第二类别:其他经济困难且经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中的优先安排对象;

□第三类别:其他经济困难且经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在所选项后口内划“√”,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备注)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隐瞒,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印):年月日

社区(村)意见(初审)

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镇街民政部门

意见

(审批)

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项目内容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住宅情况为租赁的(住房保障房除外)不符合申请条件。

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证明身份类型的材料。第二、三类别申请人须另外提供个人承诺书、个人养老金证明、其他收入银行流水等。

身份类型说明:

(1)第一类别:困难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本市低保、低保边缘、分散供养特困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

(2)第二类别:其他经济困难且经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中的优先安排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等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资助对象,以及已纳入市住建部门住房保障家庭的老年人。

(3)第三类别:其他经济困难且经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第二类别和第三类别“经济困难”是指老年人个人月收入不高于4倍低保标准(2025年度低保标准1225元/人/月,双老同住按平均月收入计算)。

此类申请对象按规定向镇街提供个人承诺书、个人养老金证明、其他收入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其中,个人养老金证明原则上由镇街协助对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