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知识产权规章
物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本物业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鼓励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相关事务。
(三)知识产权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1.著作权(版权):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创作的各类作品,如物业管理方案、宣传资料、培训教材、计算机软件等。
2.商标权:公司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未注册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标识。
3.专利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商业秘密: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客户资料、服务流程、管理模式、财务数据等。
(四)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2.统一管理原则:公司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3.激励与保护并重原则: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同时,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部门设立: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工作。
2.主要职责
-制定和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等工作,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等。
-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维护和运营,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处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事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其他部门职责
1.各业务部门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申报本部门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成果,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申请和登记工作。
-在业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对涉及本部门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事件,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法务部门
-为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参与制定和审核相关规章制度。
-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和诉讼策略。
-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知识产权归属
(一)职务成果归属
1.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等。
-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等。
-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等。
(二)非职务成果归属
1.公司员工在业余时间,未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和业务信息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等知识产权成果,属于非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员工个人所有。
2.员工在离职、退休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工作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等知识产权成果,若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视为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三)合作成果归属
1.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展项目,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合作合同未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的,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等知识产权成果,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公司应在合作过程中,积极争取对知识产权的主导权和优先使用权。
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申报
(一)创造激励
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对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价值和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确定。
2.设立创新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员工。对于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3.在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评价中,将知识产权创造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