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docx
文件大小:60.1 KB
总页数:26 页
更新时间:2025-06-24
总字数:约1.77万字
文档摘要

XX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XX县妇幼保健院人事工作制度

(一)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医院机构编制,岗位设定。根据院的编制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配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工作任务。做到业务和能力的平衡,保证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情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按干部分管范围,做好干部考核,向院长提供培养、选拔、调配、任免、聘任干部的建议。做到任人唯贤、知人善任,充分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负责办理院职工的调入、调出、退休、退职、离休及请假和销假事宜。

(四)管理职工劳动考勤,建立考勤制度。

(五)抓好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并按照国家制度,办理职工的奖惩工作。

(六)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接待外调人员,严格遵守机密守则。

(七)做好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建立技术考核档案,提出晋升、晋级、聘任、解聘及奖惩意见。按照上级制度做好各类人员职称考试报名、评审及岗位聘任工作。

(八)执行人事政策,按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审批、办理工资、各种津贴等,不得突破文件规定标准。做好职工保险、福利的管理。

(九)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

(十)按上级部署定期完成全院职工五险一金工作的各项事宜。

(十一)根据有关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处理和接待各种来信及人员来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解决的予以解决,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XX县妇幼保健院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到医院工作的职工在上岗前均应进行岗前教育和岗前培训。

(二)岗前职业教育方式: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岗前教育;对调进人员除进行专业考核外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岗前教育。

(三)岗前教育的时间:由院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进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四)岗前职业教育的内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有关培训教育。

l.院办公室:负责形势教育,“四职”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廉政教育、院史教育,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科室机构、医院的发展历史、发展前景等。负责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奖惩条例等。

2.医务科:主要介绍医院各科的设置情况和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的基本情况,讲解医务人员的职责,病历和处方书写规定、医嘱制度以及如何正确填写各种检查报告单等有关规定,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3.护理部:对护理人员进行热爱本职工作及各种护理制度的教育,进行基础护理及学习《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进行院感知识及爱婴医院知识的培训,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4.后勤科: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知识教育等。

5.新来的党政干部和工人,先由党政办按以上要求组织学习后,再由有关科室完成其专业介绍、学习。

(五)岗前教育要由医院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六)因特殊原因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七)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三、XX县妇幼保健院离退休制度

(一)根据中央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事科负责掌握,达到年龄的当月通知本人,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二)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工作确实需要的,经院务会研究可以延长办理离退休手续。

(四)本人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要严加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院办公室要及时为到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离退休手续办完后,证书要及时转交本人。

四、XX县妇幼保健院职工考勤制度

(一)全院职工必须履行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医院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二)职工必须执行单位的考勤办法,对于违反相关劳动纪律的按相关制度处罚。

(三)因天气突变,如大雾、暴雨、交通事故等引起交通受阻,提前向科室请假的,不作迟到处理。

(四)职工因各类假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先请假后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休息3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五)各种法定假日、存休不得转让。

五、XX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在岗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二)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溜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故接班者未到岗,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三)因工作需要暂离岗位者,应向科主任请假,并告知去向,须保持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