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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急预案
文件类别
全院文件-感染预防与控制
文件编号
H-G-YA-001
制定部门
感染管理科
发布部门
质量管理科
生效日期
年6月16日
版本/修订
B/0
文件总页码
7
修订日期
年月日
1目的
规范血源性职业暴露管理,有效预防科学控制血源性职业暴露而引发的疾病,做好保障医院人员职业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人员、进修人员、实习学生。
3定义/术语
3.1血源性病原体: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
3.2职业接触: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3.3标准预防: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4权责
4.1本预案由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4.2相关科室权责
4.2.1感染管理科
a.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有效预防控制血源性职业暴露。
b.定期对各部门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进行督察。c.建立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个人档案。
d.每年对血源性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e.负责对血源性职业暴露后追踪随访及日常咨询等工作。
4.2.2质量管理科
a.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做好血源性职业暴露的登记备案。
b.对血源性职业暴露上报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异常趋势。
4.2.3医务科
a.组织血源性职业暴露后的评估及预防性用药的指导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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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督查医生在医疗操作过程中职业防护情况。
c.健全医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d.HIV或特殊血源性职业暴露时与临沂市CDC联系,进行评估,指导用药。
4.2.4护理部
a.督查落实临床科室有关预防血源性职业暴露防护物资的配备设备情况。
b.督查护士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职业防护情况。
c.加强护士血源性职业暴露安群意识的宣传教育。
4.2.5总务科
a.督查后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职业防护情况。
b.加强后勤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安群意识的宣传教育。
4.2.6药学部:保障与血源性职业暴露后预防措施有关的常用药品的及时供给。
4.2.7检验科
a.负责在暴露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对接触者和接触源的相关检测,并负责后期的追踪监测。
b.负责艾滋病病毒血液初筛工作。对暴露源不明的,HIV监测应在2小时内完成并报告结果,如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应立即电话通知感染管理科或行政总值班,阳性标本应尽快送临沂市CDC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被暴露者。
4.2.8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a.负责指导、协助科室血源性职业暴露人员伤口处理,确认暴露源。
b.负责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c.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知识的培训。
5规程
5.1血源性职业暴露现场应急处理
5.1.1如果是完整的皮肤污染,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彻底冲洗,做局部皮肤的一般性消毒即可,不需要进行暴露后的药物阻断或预防。
5.1.2如果是粘膜暴露,应当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用0.5%碘伏冲洗或涂抹消毒。
5.1.3如果是被污染的锐器划伤或刺破皮肤黏膜,有伤口,应当立即在伤口旁端反复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伤口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反复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最后再用消毒剂如75%酒精、0.5%碘伏消毒局部伤口。
5.2报告
5.2.1做完局部处理后应该立即报告。上班时间电话报告感染管理科;非上班时间电话报行政总值班,由总值班通知感染管理科。应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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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感染管理科办公室:
b.行政总值班(夜间,节假日):
5.2.2电话报告后,按不良(安全)事件管理有关规定登录系统进行事件报告。
5.3响应
5.3.1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应该立即对暴露性质作出判断。如果暴露物为HIV阳性,一方面报告分管院长,另一方面报告兰山区或罗庄区CDC,请有关专家评估伤口暴露级别,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5.3.2结合评估,如果需要抽血检查或用药,尽早在专家指导下及早对职业暴露人员实施有关检查或使用药物。
5.4恢复
5.4.1填写职业暴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