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41-0085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交易协议书
(挂牌交易)
本协议当事人
委托人:潮州市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潮州市城新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林庆国身份证号码:481
受托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八号设计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新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向发灿身份证:
传真:电话:二、委托事项
第一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要求》要求,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标准,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协议。
第二条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对A841-0085宗地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物)转让全权委托乙方组织挂牌交易。委托期限自4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
三、委托交易标物内容
第三条委托交易标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号:深地合字(98)4363号;
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3、土地位置:宝安区龙华镇华兴路北侧;
4、土地使用年期50年即自1992年07月29日起到2042年07月28日止;
5、土地面积:20392.5(m2);
6、计入容积率建设总建筑面积不超出20390(m2);
其中:厂房、仓库占70%,办公占10%,单身宿舍及食堂占20%。
7、建筑容积率:≤1.0;
8、建筑覆盖率:≤35%;
9、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
10、计划设计关键点:编号GY98244;
11、产权状态:无抵押、无查封;
12、租赁情况:无
13、债务情况:无
14、瑕疵披露:
(1)该地块并未完全平整,有杂草和树木。土地按现实状况转让。
(2)该地块北侧有部分临时建筑,未有正当报建手续,甲方就临时建筑未与任何人签署书面协议,竞得人竞得土地后,自行负责清场工作,费用自理,竞得人就此也不需要向甲方和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平整场地过程中如有第三人就临时建筑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与竞得人和交易中心无关。
(3)除本协议已披露相关情况外,不存在以该宗地为标物设定其她债务、抵押和租赁等情况;不然,出现其她第三人就交易标物主张权利引发一切责任由甲方负担,与交易中心和竞得人无关。
15、经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核,当地块进入市场仍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捌佰陆拾肆元(小写:¥512,864.00元),甲方须从成交价中先行支付。
该宗地欠交1993-土地使用费为人民币1042570.6元(按缴费时主管部门核定实际数额为准),该笔费用由甲方从成交价中先行支付。
16、其她情况见编号GY98244号《深圳市计划国土局计划设计关键点》(遗留问题),深地合字(98)4363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以及深房地字第号《房地产证》;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真实性、正当性、全方面性负责。
四、委托交易条件
第四条甲方委托交易条件以下:
(一)转让保留价为人民币998万元整(大写玖佰玖拾捌万元整),竞价阶梯为人民币20万元整,竞买履约确保金为人民币150万元整。
(二)交易成功后,甲方、竞得人、乙方(鉴证方)三方须即时签署《成交确定书》(样本附后)和《A841-0085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样本附后)。《成交确定书》和《转让协议》样本由甲方确定并作为挂牌交易条件,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接收该交易条件,在竞得后须无条件签署,不得更改任何条款。
(三)《成交确定书》和《转让协议》签署后,竞得人已交纳履约确保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确保金部分)竞得人须在《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对此无异议:
(四)竞得人需将余款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要求交乙方委托监管(交易标物进入市场需补地价必需委托监管),待交易标物转移登记办妥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对此甲方并无异议。
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确保甲方与竞得人资金安全而提供无偿服务。具体运作程序以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要求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物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地价款、应交土地使用费和转让税费后,剩下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组织交易
第五条自本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通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对交易标物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