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
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省、区、市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方法,招募一般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激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西部计划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题行动。
甲方自愿报名参与西部计划。依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遴选条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标准,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项目办审定确定后,甲方入选西部计划项目,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甲方首次签约期为1年,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2年,需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项目办依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题行动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
为切实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确保西部计划顺利实施,受项目办委托,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个月1000元生活补助。同时,甲方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域津贴范围,甲方享受对应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域津贴标准(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七类区1736元,八类区1932元,九类区2149元),按月发放。甲方享受一定交通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一般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需工作、生活条件;
2.服务期满,经考评合格,享受《相关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通知》(中青联发[]26号),《相关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通知》(中青联发[]16号),《相关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通知》(人社部发[]42号)和《相关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通知》(中青联发[]12号)政策支持以及所在省、区、市和高校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经考评合格,取得服务判定和对应荣誉;
3.首次签约期为3年志愿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措施》中要求享受对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当地出台对应要求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确保本人确系自愿参与西部计划,提供个人资料、信息全方面、真实、正确;
2.根据确定通知书要求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事由拖延;
3.按时参与乙方、高校项目办组织体检、面试和服务省项目办组织集中培训;根据统一安排立刻前往对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经过体检和培训考评,不再享受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与服务县项目办签署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要求,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经向所在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省项目办和项目办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经过培训考评和体检,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受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推行,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受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对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实。
第四条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与体检、面试和准期赴服务省报到、参与集中培训;
2.确保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确保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3.对甲方报到前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4.依据工作安排,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对应指导和帮助;
5.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对应条件,按摄影关政策要求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私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推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私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确定通知书、甲方报名记录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本协议书能够传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