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责任企业协议(样式一)
第一章总则
为加紧宁波保税区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确保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利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协议各方
第一条本协议投资各方:
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协议企业
第二条协议各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建立有限责任企业。名称为:______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法定地址设在宁波保税区东区
第四条企业为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宁波保税区相关条例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协议各方以各自认缴出资额对企业债务负担有限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百分比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企业不得成为其她经济组织无限股东。
第四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七条企业以加紧宁波保税区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确保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经济效益同时增加为经营宗旨。
第八条企业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仓储;铂金、铂金镶嵌首饰和工艺品(除金银珠宝)生产加工。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企业投资总额万美元。
第十条企业注册资本为美万元。
各投资方出资情况以下:
甲方:万美元,占%,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其它在两年内到位,以现金和设备到位。
乙方:万美元,占%,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其它在两年内到位,以美元现汇投入。
第十一条各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由企业发给出资证实书。
第十二条经营期内,投资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各投资方对新增注册资本额享受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各投资方转让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经过,在相同备件下,其她投资方对转让投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章协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协议各方享受下列权利:
(一)按分配董事会名额委派董事参与董事会;
(二)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三)依据法律、法规及投资百分比获取盈利;
(四)优先购置其它投资方转让股本;
(五)优先认购企业新增注册资本;
(六)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
第十五条协议各方义务:
(一)按期缴纳认缴股本;
(二)依其所认缴股本额负担企业责务;
(三)对企业投资缺口,按股本百分比分别负担。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确定企业一切重大决议。对企业章程修改需经董事会议一致经过。
对下列重大事宜,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经过;
(一)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二)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聘免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她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两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每年最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受董事长委托其她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企业总经理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用,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用。
第二十条总经理职责是实施董事会议各项决议,组织领导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依据需要设置若干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渎职或不能完成董事会确定经营目标,董事会可随时解聘撤换。
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员招聘、解聘、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规章,由董事会按国家相关政策制订。
第二十三条对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人职员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章财税、审计
第二十四条企业享受宁波保税区税收优惠待遇,并按国家要求缴纳税金。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员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企业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百分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