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6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2020年7月31日,“北斗三号”卫星正式开通,北斗系统最基本的功能是()。
A.实时导航
B.精确授时
C.实时翻译
D.短报文通信
【答案】:A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北斗系统基本功能的了解。“北斗三号”卫星正式开通于2020年7月31日。北斗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其中实时导航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它能够为全球用户提供高精度、全天时、全天候的定位和导航服务,在交通出行、航空航海、野外作业等众多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精确授时也是北斗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可为电力、通信等对时间精度要求极高的领域提供准确的时间基准,但并非最基本功能。实时翻译并非北斗系统的功能,它与北斗系统所承担的定位、导航、授时等任务不相关。短报文通信是北斗系统特有的功能,能在通信信号不佳的区域实现信息传递,但同样不属于最基本功能。所以,该题的正确答案是实时导航。
2、甲盗窃了一辆价值5000余元的摩托车,其朋友乙明知该摩托车是赃物,仍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构成犯罪
B.乙独立构成犯罪
C.乙与甲构成共犯,是主犯
D.乙和甲共同犯罪,是从犯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对每个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先明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题中,甲实施了盗窃摩托车的行为,乙实施了销售赃物的行为。对于乙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本题中乙明知是甲盗窃所得的赃物而卖给不知情的丙,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乙是构成犯罪的。接下来分析乙是否与甲构成共犯。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甲的犯罪故意是盗窃财物,而乙的犯罪故意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者的犯罪故意不同,且没有共同实施盗窃的行为,所以乙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乙独立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应独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甲、乙双方达成交易协议,约定在一个月后按成交时约定的协议价格进行交割,这种交易方式一般称为()。
A.现货交易
B.期货交易
C.期权交易
D.现金交易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不同交易方式的特点来判断正确答案。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出自对实物商品的需求与销售实物商品的目的,根据商定的支付方式与交货方式,采取即时或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其特点是当场或短期内进行实物交割,并非在一个月后按约定价格交割,所以该交易方式不属于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期货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符合题目中“约定在一个月后按成交时约定的协议价格进行交割”的描述,所以这种交易方式一般称为期货交易。期权交易是一种选择权交易,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商品或金融指标的权利。期权交易的核心是权利的买卖,并非直接按约定价格进行商品交割,所以该交易方式不属于期权交易。现金交易是指以直接支付现金而媒介的商品交易,强调的是支付方式为现金,与题目中“一个月后按成交时约定的协议价格进行交割”的交易时间和方式的特征不符,所以该交易方式不属于现金交易。综上,答案是期货交易。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把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D
【解析】该题描述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与题干描述相符。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重点在于个人非法占有,并非题干中的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主要是挪用而非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