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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公模拟试卷及一套参考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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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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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公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通过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利益以实现调控目的的手段是()。

A.行政手段

B.法律手段

C.思想教育手段

D.经济手段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宏观调控手段的相关知识。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等。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并非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利益,所以其不符合题意。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主要是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也不是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利益,因此也不符合题意。思想教育手段主要是通过宣传、引导等方式,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不属于通过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利益的调控手段,故不符合题意。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它主要是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汇率等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利益,从而达到调控经济的目的,符合题目描述。综上,答案是经济手段。

2、甲、乙、丙、丁为某高校学生,若甲、乙、丙、丁除下列选项表述情况外无其他排除因素,则具有选举权的是()。

A.甲未年满十八周岁

B.乙非中国公民

C.丙为满族人

D.丁被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对于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情况,由于不满足年满十八周岁这一条件,所以不具有选举权。对于非中国公民,因为选举权的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不具有选举权。对于满族人,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因素限制,只要符合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条件,就具有选举权,因此满族人若符合其他条件可拥有选举权。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此类人不具有选举权。综上,具有选举权的是民族为满族且无其他排除因素的人。

3、下列关于我国基本国情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位于亚洲东部、大西洋西岸

B.我国陆地面积960多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三位

C.我国地形复杂,可划分为山地、盆地和平原三类

D.我国是典型的季风气候,冬季盛行偏南风,夏季盛行偏北风

【答案】:B

【解析】我国位于北半球,亚洲的东部,太平洋的西岸,所以“我国位于XX(错误表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国陆地面积位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该表述正确。我国地形五种类型分别为平原、高原、山地、丘陵、盆地,所以“我国地形XX(错误表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气候有三大特点:显著的季风特色,明显的大陆性气候和多样的气候类型,且我国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所以“我国气候XX(错误表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4、某日,林某在经过楼道时,发现邻居陈某的自行车未上锁,便打算提醒陈某,然而此时陈某恰好出差在外。林某考虑到近期小区内盗窃事件频繁发生,担心陈某的自行车被盗,于是花费100元买了一把锁将车锁上。则林某的行为()。

A.属于善意取得,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B.属于自愿行为,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C.属于不当得利,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D.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不同法律概念的定义来判断林某行为的性质,进而判断是否有权要求陈某支付费用。首先分析各法律概念的定义:-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自愿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自身意志而主动实施的行为,且不追求特定的法律后果或利益回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称为本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然后分析题干中林某的行为:林某发现邻居陈某的自行车未上锁,在陈某出差且小区盗窃事件频发的情况下,为怕陈某自行车丢失,花费100元买锁将车锁上。林某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为陈某管理自行车,其行为是为了避免陈某的利益遭受损失,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根据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林某作为管理人,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100元费用。综上,林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