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DB22_T3550-2023_社区养老康养服务规范_吉林省.docx
文件大小:91.99 KB
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6-24
总字数:约3.09千字
文档摘要

ICS03.180

DB22

CCSA1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550—2023

社区养老康养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serviceofrehabilitationandhealth-preservation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355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好榕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好榕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柏荣慧、尚金红、金玉美。

I

DB22/T3550—2023

社区养老康养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养老康养服务的基本要求、康复服务、养生服务、其他服务、档案管理和服务评

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养老康养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T33169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GB/T33355保健按摩器具安全使用规范

GB/T34285健身运动安全指南

GB/T34821体重控制保健服务要求

4.1.2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投诉、负面舆情、市场失信等扰乱市场秩序问题。

4.1.3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4.1.4应建立基本管理制度。

1

DB22/T3550—2023

4.2.1

根据康复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康养专科医护人员、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

师、康复护士、康复护理员、心理治疗师等人员。

4.2.2康复服务岗位人员的配备应符合MZ/T187的规定。

4.2.3养生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有医疗教育或医疗机构进修背景;

b)经过学术团体或教育机构开展的以中医特色技术为主题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4.3

设施设备

4.3.1应配备基本的卫生医疗用房、合理分区,各区域配置应符合GB/T33169的规定。

4.3.2康复训练器械应符合GB24436的要求。

4.3.3康复辅具配置应符合MZ/T174的要求。

4.3.4养生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理疗仪、红外仪、按摩仪、艾条、火罐、刮痧板、耳穴贴、脉枕。

5康复服务

5.1康复咨询与引导

5.1.1咨询答复工作宜由医生、护士和康复治疗师负责。

5.1.2咨询答复过程中应考虑老年人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使用普通话,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

确。

5.1.3应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对老年人及家属进行引导。

5.1.4引导内容应包括康复训练作用、训练项目与内容、训练强度、频率、时间、方式和注意事项等。

5.1.5宜基于老年人的能力、个体需求及意愿,进行康复引导。

5.2.1在临床检查的基础上,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客观、定性或定量的描述,并提出康复服务的问

题、康复的方法和措施、康复服务可行目标。

2

DB22/T3550—2023

动作应轻稳、协调,注重发挥老年人身体残存功能,注意转移后老年人体位舒适和安全。

5.3.1.5行走

应帮助老年人选择适当的行走辅具,并设计合适的行走步态。

5.3.2生活能力

5.3.2.1应鼓励老年人借助辅助器具或用品完成穿衣、修饰功能的训练。

5.3.2.2应鼓励老年人借助辅助器具或用品完成进食、排便功能的训练。

5.3.3语言认知能力训练

5.3.3.1应创设接近于实际生活的模拟环境,在相对安静、温馨的场所,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

5.3.3.2宜采用怀旧疗法、音乐疗法、游戏疗法、感统训练、认知训练等综合训练方法对老年人进行

认知功能的训练。

5.3.4理疗保健

5.3.4.1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及个性化需求开展理疗保健服务。

5.3.4.2宜采用传统中医理疗和物理因子的形式开展理疗保健。

6养生服务

6.1中医养生

6.1.1应根据人群的特点给予艾灸、穴位贴敷、耳穴疗法、穴位按摩、刮痧、拔罐等适宜技术。

应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及患者的康复欲望或亚健康人群的预期制定切合实际的康复目标或健康目

标,帮助患者或亚健康人群恢复身体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