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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太阳镜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副,其中1副作为检验样品,1副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太阳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镜片顶焦度偏差
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
GB10810.1-2005
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
柱镜顶焦度偏差
2
棱镜度偏差
GB10810.1-2005
3
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
GB10810.1-2005
4
镜架要求(抗汗腐蚀)
GB/T14214-2003
5
装配质量
GB13511.1-2011
6
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
GB10810.3-2006
7
光透射比相对偏差
GB10810.3-2006
8
紫外透射比
紫外透射比τSUVA(315nm~380nm)
GB10810.3-2006
紫外透射比τSUVB(280nm~315nm)
9
色极限
黄色交通讯号
QB2457-1999
绿色交通讯号
平均日光(D65)
10
交通讯号透射比
红色讯号
QB2457-1999
黄色讯号
绿色讯号
11
抗冲击性能(明示指标)
QB2457-1999
12
标志
QB2457-1999
GB10810.3-2006
备注
标志项目包括执行的标准号、类别、分类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2457-1999太阳镜
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QB/T2506-2017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