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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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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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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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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3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各类民用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在发生火灾后,建筑周边需要较开阔的场地以

保证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的需要。除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单、多

层建筑确定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

(3)与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m;

(4)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14m。

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4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各类民用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2.相邻两座通过连廊、天桥或下部建筑物等连接的建筑,防火间距应按照

两座独立建筑确定。

3.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

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参考表4-1相关规

定要求。

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5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各类民用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4.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其他民用建筑与

工业建筑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火灾危

险性等因素,参照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见

表4-1)执行。

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

一、二级9679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

三级117810

四级1491012

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6

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

一、二级9679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

三级117810

四级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