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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筑消防安全 第2版 课件 机械排烟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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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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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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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排烟系统

一、机械排烟系统工作原理3

机械排烟系统是按照通风气流组织理论,当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将房间、

走道等空间的烟气通过排烟风机排至建筑物外的排烟方式。

一、机械排烟系统工作原理4

机械排烟系统由挡烟设施(活动或固定挡烟垂壁、挡烟隔墙、挡烟梁)、排烟

口、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排烟风机和排烟风机控制柜等组成。

1-排烟风机

2-排烟防火阀(280℃)

3-排烟风机隔墙

4-排烟防火阀

5-排烟防火阀(280℃)

6-排烟口(带阀)

二、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5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

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

等)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2.非敞开式汽车库、地下一层中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的汽车库和修车库、

地下二层及以下层的汽车库、修车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

排烟系统。

三、机械排烟系统设置要求6

(1)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

(2)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3)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

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4)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要求,且每

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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