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填入公文中画横线①处,作为这份公文的文种,最恰当的是()。
A.通知
B.决议
C.公告
D.通报
【答案】:A
【解析】需要结合具体公文内容来判断文种。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若这份公文是用来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或有关单位周知执行的事项,那么最恰当的文种是通知。若公文是会议讨论通过重大决策事项则为决议;若公文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项就是公告;若公文是为了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则是通报。由于缺乏公文具体内容,若按照常见公文任务传达场景,较为合适的文种是通知。
2、谢某在超市盗窃部分物品,走出超市后,因发现有监控而及时返回将物品放回货架并离开,谢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未遂
B.盗窃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该行为构成盗窃既遂。判断盗窃罪既遂的标准,通常采用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认定盗窃既遂。在本题中,谢某已将部分物品带出超市,此时超市已对这些物品失去控制,即财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已经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犯罪行为已达到既遂状态。虽然后来谢某发现有监控又返回将东西放回货架上,但这是在犯罪既遂之后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盗窃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而本题中谢某已完成盗窃行为并使财物脱离超市控制,并非未得逞。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谢某已实施了盗窃行为,并非处于预备阶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谢某是在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并非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该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3、“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诗句中的“乌衣巷”位于今天的()。
A.陕西西安
B.江苏南京
C.河南洛阳
D.浙江杭州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古诗中地理信息的了解,需要判断诗中“乌衣巷”现今所在的地理位置。“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出自唐代诗人刘禹锡的《乌衣巷》。乌衣巷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秦淮河上文德桥旁的南岸,是三国时东吴禁军的驻地,由于当时禁军身着黑色军服,所以此地俗语称乌衣巷。而陕西西安、河南洛阳、浙江杭州均不符合乌衣巷实际所在的地理位置。综上,诗中的“乌衣巷”位于今天的江苏南京。
4、初中生李某存在在班级里欺凌其他同学的行为,其班主任长期将他安排在最后一排靠窗的座位。该教师的做法()。
A.合理,体现因材施教原则
B.合理,体现了奖惩结合原则
C.不合理,教师应该照顾他的视力情况
D.不合理,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答案】:D
【解析】该教师的做法不合理。因材施教原则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发展。而题中教师仅仅因为李某有欺凌同学的不良行为就将其安排在最后一排靠窗座位,并非是针对其特点进行适宜的教育,不属于因材施教。奖惩结合原则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既要对学生的良好表现给予奖励,又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惩罚,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但将学生安排在特定座位不能简单等同于合理的奖惩方式,这种做法可能会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影响其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教师安排座位主要应考虑公平、合理等综合因素,而不是以照顾视力情况作为该做法是否合理的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师将有不良行为的李某安排在最后一排靠窗座位的做法,可能会对李某造成歧视,不利于李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因此,这种做法不合理,原因是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5、车间内某人正在进行一项错误操作,车间主任立刻上前加以阻止,并要求其进行纠正,这属于()。
A.同期控制
B.前馈控制
C.反馈控制
D.预先控制
【答案】:A
【解析】同期控制是指控制作用发生在行动之中,即与工作过程同时进行的控制。在本题中,车间某人正在进行错误操作时,车间主任立即上前阻止并让其纠正,这是在操作进行过程中实施的控制,符合同期控制的特点。前馈控制是在活动开始之前,通过观察情况、收集信息、预测趋势,采取措施以防止问题的发生,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