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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附答案详解(实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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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5 页
更新时间:2025-06-25
总字数:约3.08万字
文档摘要

202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文行文关系中,下列主体之间构成隶属关系的是()。

A.国务院和X省人民政府

B.X大学和X市文体局

C.X市财政局和X市人民医院

D.XX省财政厅和X市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隶属关系是指同一系统中的上下级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X省人民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所以国务院和X省人民政府构成隶属关系。X大学是教育机构,X市文体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二者分属不同系统,不存在隶属关系。X市财政局是政府财政管理部门,X市人民医院是事业单位,它们属于不同的性质和职能范畴,不存在隶属关系。XX省财政厅是省级财政部门,X市人民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省财政厅与市人民政府并非直接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综上,构成隶属关系的是国务院和X省人民政府。

2、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句话蕴含的哲学道理是()。

A.物质运动规律具有客观性

B.在规律面前人是无能为力的

C.人可以认识和创造规律

D.一切事物的变化都是发展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哲学原理的理解。荀子所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意思是大自然的运行有其自身规律,不会因为尧的圣明或者桀的暴虐而改变。物质运动规律具有客观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规律都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题干中大自然的运行规律不受尧和桀的影响,体现了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人类,所以说在规律面前人是无能为力的表述错误。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人可以认识规律,但不能创造规律。发展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并非一切事物的变化都是发展,只有前进的、上升的变化才是发展。综上,正确理解应是物质运动规律具有客观性,对应题干蕴含的哲学道理。

3、汉字“众”运用了()汉字造字方法。

A.象形法

B.形声法

C.指事法

D.会意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汉字的造字方法。汉字的造字方法主要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象形法是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比如“日”“月”等字,是对太阳、月亮形状的描绘。形声法是由表示意义范畴的意符(形旁)和表示声音类别的声符(声旁)组合而成,例如“湖”,“氵”表示与水有关,“胡”表示读音。指事法是用象征性的符号或在图形上加些指示性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方法,像“上”“下”,是用简单的符号来指示相对的位置。会意法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按意义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众”字是由三个“人”组成,三人成众,表达了众人的意思,属于会意字。综上,汉字“众”利用了会意的汉字造字方法。

4、发文字号的规范写法应为()。

A.江教字〔2010〕03号

B.江教字〔2010〕3号

C.江教字〔2010〕第3号

D.江教字〔2010年〕3号

【答案】:B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选项中“江教字〔2010〕3号”符合发文字号规范写法,“江教字〔2010〕03号”发文顺序号编了虚位,“江教字〔2010〕第3号”发文顺序号加了“第”字,“江教字〔2010年〕3号”年份写法错误,不应加“年”字。所以规范写法应是江教字〔2010〕3号。

5、“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与下列哪一观点属于同一学派()

A.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B.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C.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

D.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不足

【答案】:C

【解析】题干观点出自孟子,体现儒家“仁政”思想。“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强调民心向背重要性,也是儒家思想,与题干同属儒家学派。其他选项分别为法家、道家、兵家思想。

6、法律是体现()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A.社会共同体

B.统治阶级

C.全体公民

D.立法机关

【答案】:B

【解析】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会共同体范围广泛,意志多元,难以统一形成法律所体现的明确意志,而且不同群体利益和诉求不同,不会形成一个能直接体现于法律的单一意志。全体公民意志也不能简单等同于法律体现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