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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南岗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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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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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南岗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不属于事业单位改革内容的是()

A.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

B.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

C.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

D.推行单一化的监督机制

【答案】:D

【解析】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通常包括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这有助于明确事业单位在社会整体架构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规划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分布,促进其科学有序发展;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使事业单位更好地与社会需求对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增强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通过制度手段对事业单位的机构数量、人员编制等进行有效管控,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的目的。而监督机制应是多元化的,单一化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监督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无法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所以推行单一化的监督机制不属于事业单位改革内容。

2、下列各句中,有语病的一句是()。

A.无论美国或其他什么国家,都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他国人民

B.本书作者希望这本书能引导读者在学习英语句型方面起举一反三的作用

C.我本想这次能在北京与你见面,到京后才知你正忙于创办合资企业,已经到深圳了

D.经过经理耐心解释,顾客才怒气渐消,带着所购物品离开商场

【答案】:B

【解析】语序有误,应改为“本书作者希望这本书能在引导读者学习英语句型方面起举一反三的作用”。

3、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对植物的生长发育具有抑制或者促进作用的一类物质,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目前在全世界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针对人们对其安全性的质疑,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批量检测结果,看不出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存在。因此,可以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是比较可靠的。下列哪项为真,最能质疑上述业内人士的观点?()

A.植物生长调节剂喷洒后,将长期存在于土壤中,不易分解

B.有些发达国家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C.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即便是广泛使用的产品也未必是安全的

D.有些植物生长调节剂即使含量检测不出,如果长期食用,也可能致病

【答案】:D

【解析】题中由“批量检测结果,看不出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存在”推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是比较可靠的”。有一种情况能够有力地质疑业内人士的这个观点,即有些可能致病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是检测不出的,这切断了“检测结果”与“安全可靠”之间的联系,使得论据无法支持论点。有几种情况无法有效质疑或加强该观点。一是只说明“不易分解”,而没有提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就无法加强或削弱论点。二是根据“严格的管理规定”无法推断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如何。三是通过类比的方法来质疑,没有谈到植物生长调节剂本身的安全性,这种质疑力度不大。

4、公文写作通常要求语句含义明确、清晰、完整,便于理解且无歧义。那么,公文中通常用到的修辞手法有()。

A.夸张

B.排比

C.反语

D.通感

【答案】:B

【解析】公文写作要求语句含义明确、清晰、完整,便于理解且无歧义。夸张是为了达到某种表达效果的需要,对事物的形象、特征、作用、程度等方面着意夸大或缩小的修辞方式,与公文要求不符,会让公文内容失实且产生歧义,不适用于公文写作。反语是运用跟本意相反的词语来表达此意,却含有否定、讽刺以及嘲弄的意思,这会使公文表意模糊,不符合公文清晰明确的要求。通感是把不同感官的感觉沟通起来,借联想引起感觉转移,这种修辞手法比较抽象和艺术化,易造成理解上的困难,不适合用于要求严谨清晰的公文。而排比是把三个或以上结构类似、语气一致、意思相关或相同的句子排列起来,使用排比能使文章节奏鲜明,条理清晰,有加强语势、深化内容、增强表达效果的作用,能够让公文内容更有条理、更清晰地传达信息,符合公文写作对语句表达的要求。所以公文中通常用到的修辞手法应选排比。

5、甲顺手牵走路边的一只肥鸭并宰杀,事后得知这只鸭是乙视为家人一样的价值一万元的宠物。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不当得利

C.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不同法律概念和规定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分析。解题关键在于明确各罪名及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适用条件,并根据案例中人物的行为和主观状态来判断。在本案例中,甲顺手牵路边肥鸭并宰杀,甲实施该行为时并不知道这只鸭是价值一万元的宠物,主观上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盗窃罪。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甲虽然获得了鸭的利益,但这并非单纯基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的情况,而是有顺手牵走这一行为,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