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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铁路工程企业物业后勤安全隐患速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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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5
总字数:约1.28千字
文档摘要

铁路工程企业物业后勤安全隐患速览表

序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隐患等级

依据

重大隐患

一般A

1

安全基础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未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取证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2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未编制应急预案

4

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

5

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的安全管理条款或无安全管理协议内容

6

物业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未移交

7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缺失

8

用气安全

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GB/T5842-2022)第11.1

9

气瓶未直立使用,放置在人员密集的室内,与热源和明火未保持1米以上距离

液化石油气钢瓶(GB/T5842-2022)第10.1.6

10

气瓶使用外部热源对气瓶加热

11

食品安全

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不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3.2.2条

12

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3条

13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3条

14

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3条

15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3条

16

使用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3条

17

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3条

18

使用×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3条

19

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3条

20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3条

21

加工制作×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1.4条

22

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5.2条

23

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6.3条

24

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8.3.1.1条

25

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存放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12.4.3条

26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14.1.4条

合计

4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