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企业责任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企业责任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版纳“水墨丹青”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础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清洁卫生,垃圾搜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
4.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帮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服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成约定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二)。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法: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以下:
高层住宅物管费:元/月·平方米
叠拼花园洋房物管费:元/月·平方米
商铺物管费:元/月·平方米
以上物管费为暂定价格,实际收费按交房时依据物业企业服务标准和成本定价,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定标准实施。
车位租赁费:元/月
车位管理服务费:元/月(使用权或产权属于业主车位)
二次供水加压费:元/月·户
水池清洗费:元/月·户
生活垃圾清运费:元/月·户
以上实际收取价格依据交房时政府指导价实施。
物业服务费用关键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职员资、社会保险和按要求提取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绿化一年养护期内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利润;
第六条业主应该依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完工但还未出售或者还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七条停车场车位全部权或使用权属于甲方,乙方租赁车位所得收入,用于贴补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委托服务期间,小区内所产生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和绿化用水费用根据实际发生制,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章物业承接验收
第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经双方确定合格后共同签章确定:
1.主体结构及外墙、层面、楼面、地面、内墙面、天花、门窗、公共卫生间、阳台、公共走廊、楼道及其扶手、护廊等;
2.低压配电设施、电气照明、插座装置、防雷与接地、给水排水、消防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排烟送风系统、安全防范及监控系统等;
3.园林绿化工程、其它公共配套设施。
第十条对于本协议签署后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根据要求进行查验并签署确定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负担责任依据。
第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完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完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