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协议造假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代码],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电话]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码],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定向项目名称]曾签订定向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双方共同核查发现原协议存在造假情形。为妥善解决该问题,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造假事实确认
双方一致承认原协议在[具体造假方面,如协议签订时间伪造、关键条款篡改、签字盖章虚假等]方面存在造假行为。该造假行为系[具体实施造假方,若双方均有参与则分别说明各自行为]实施,[具体实施造假方]应就该造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原协议效力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即行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双方基于原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
三、责任承担
1.若因原协议造假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造假方应负责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处理该造假事宜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损失金额由双方共同核实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
2.若造假行为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监管要求的,造假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刑事处罚等,且不得因自身违法行为给对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或法律风险。
四、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原协议造假事宜以及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