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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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6-25
总字数:约7.51千字
文档摘要

ICS67.040

CCSX00

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37—2022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

工作指南

Guidelinesforreportingandinvestigatingdisposingoffoodsafetyusualincident

2022-10-13发布2022-11-13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1037—2022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

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的工作原则、事件报告、事件调查与控制、事件查

处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foodsafetyusualincident

造成30人以下(不含30人)食源性疾病、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件。

4工作原则

4.1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协作、依法有序、科学循证的原则。

4.2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工作,组织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

态发展,并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卫生行政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到达调查现场,相互配合、

信息共享,边调查边救治、边调查边分析、边调查边控制、边调查边报告。调查内容包括人群流行病学

调查、卫生学调查和事件原因调查。

注:调查现场包括医疗机构、事件发生现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相关场所。

5事件报告

5.1事件信息来源

5.1.1发生事件或疑似事件的单位(含食品经营户),应第一时间向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1.2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病人的,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1.3各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有关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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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1.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或提供相关线

索。

5.2事件信息报告

5.2.1报告分类

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控制的不同过程,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处置报告。

5.2.2报告要求

接到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前往现场开展初步核

查,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a)事件达到疑似10人以上的、或涉及学生等敏感人群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初步调查核实后,

立即口头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时将初步调查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

b)在事件调查中,初步核查事件排除食源性疾病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c)在事件调查中,初步核查事件达到食品安全事故评级标准的,按省、市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的规定进行;

d)在事件调查中,发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