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408项国家
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14号)文件,《定制家具组合
组装标识技术要求》家具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已下达。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精神,下达“全国家具标委秘〔2017〕36
号”文件。
项目来源: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项目名称:定制家具组合组装标识技术要求
项目编号T-607
项目主起草单位: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项目性质:国家标准
一、工作概况
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该标准的主起草单位,在2018
年成立了《定制家具组合组装标识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小组。主要成员有:
孙书冬、霍丽平、王文峰等。其中孙书冬同志主要负责组建起草和小组相关协调
管理工作,霍丽平同志主要负责验证试验的工作,王文峰同志主要负责标准起草
过程中的协助试验验证工作。
起草小组成立以后,经过数月的调研及资料收集,期间与各参与起草单位共
同召开多次标准技术讨论会,并在已有检测经验、行业生产及市场应用的基础上
提出了初稿,再经验证试验于2018年7月提出本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定制家具组合组装标识技术要求》的编制原则为全国家具市场私人订制
即定制家具越来越广泛的实际情况,为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和规范市场环境,以保
证人民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重点,努力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进一步推动定制家具
生产领域和销售领域的和谐健康发展。
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起草小组首先对国内外涉及到家具标识标注的相关标
准、文献和规范进行调研。经调研发现,国内外未见此类标准规范的发布,我国
现行的家具标识标注范围或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
(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81-2007《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
1
该地方标准由上海市红木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旨在规范上海市范围
内生产、销售红木家具的产品标识,从而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利
益,有助于规范红木家具的生产者、销售者对红木家具品质的明示担保。标准于
1996年7月首次发布,2001年9月第一次修订。
该标准针对红木家具规定了红木和红木家具产品的定义、红木材料的名称、
红木家具产品分类、销售标签、销售票据以及使用说明等内容。其中在销售标签
和销售票据上具体规定了应该列出并进行标注的项目,并对商品名型号的构成进
行了图示说明。该标准对于红木家具的标注标识进行了专门规定,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和红木国标GB/T18107的规定,适用于红木家具这一市场敏感度极高的产
品,有助于规范红木家具产品市场推动其良性发展。在制定《定制家具组合组
装标识技术要求》过程中,红木家具包含在家具中,标准的制定起到一定借鉴作
用。
(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384-2008《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
该标准由天津市家具行业协会提出并起草。规定了家具产品的术语和定义、
产品类别、要求、及产品表示标注内容。该标准于2008年7月28日发布,于
2009年1月1日实施。
该天津地方标准内容涵盖了家具产品的相关术语定义、产品类别、要求、产
品表示标注内容等技术条款。不同于上海和山东地标仅针对木家具或者红木家具
进行规范,该天津地标涉及到整个家具分类,将家具分为木制家具类、软体家具
类、金属家具类和其他家具类进行标识规范。在产品标识标注内容条款内仅对产
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家具有害物质含量、基材、辅料等内容的
标识原则进行简单阐述,内容不够具体亦未针对具体分类中的家具产品进行分类
讨论。同时也没有说明哪些条款为强制标识条款。在制定《定制家具组合组装
标识技术要求》的工作中,该天津地标可以作为参考。
(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241-2015《家具标识标注通则》
该地方标准由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旨在规范北京市
范围内生产、销售家具的产品标识,从而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利
益,有助于规范家具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家具品质的明示担保。标准于2015年
9月23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
2
该标准能够较为全面的涵盖了市面生产